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

>國民年金修正草案 原住民受益


【記者呂淑姮整理報導】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內政部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目前國民年金有7百多億的準備金,沒有破產之虞。

草案修正保費計收及年資計算方式,解決目前按月計費,但民眾進入勞動市場當月需繳納兩種保費的情況,針對未全月納保者,修正為按日計算,避免重複納保。

部分軍、公退休人員,僅因領受少許政府一次退休金額,就無法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,草案放寬相關規定,只要本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的民眾,若符合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等一定要件,就可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。

草案並修正原住民給付的領取條件,主要考量年滿55歲、未滿65歲的原住民,可能因為些微工作收入,或因持有不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,就無法領取原住民給付。草案修正後,年滿55歲者,每人每月可領取3千元至年滿65歲的前一個月為止。

最高與最低的請領期限,可依照國人的平均壽命,每5年由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檢討修正一次,再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立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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