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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
政府派遣數量控管 各機關上限1.5萬人
為解決派遣問題,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次訂出派遣規範,要求各政府機關,將派遣工總數上限訂在1萬5514人,未來政府派遣人數只會少不會多,而且在招標文件上,應載明薪資、勞退金等權益。
根據人事行政局表示,為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前,保障政府機關派遣工權益,才會訂出以下規範。依據新規定,各行政機關、事業機構及學校,除法律規定不得運用勞動派遣的工作外,有關機械性、事務性、重複性、行政服務工作,事實蒐集、查察或檢查協助工作專案性協助工作等,可檢討運用派遣勞工。
而且各機關運用派遣人數,在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,不得超過今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的派遣勞工人數,約1萬5514人,並由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,進行總量管控。
此外,規定中各機關得在招標文件中,明訂派遣勞工實際領取的薪資、勞健保費用、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給假、加班費、出差等權益事項,並且還要明訂派遣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動法令的罰則。
文章來源: NOW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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