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

300元以下 不用補稅了


〔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三百元以下小額補稅,將不會再被追討!財政部日前公告,放寬小額補稅免徵標準,由原本二百元以下提高至三百元以下;換句話說,只要每次補稅金額低於三百元,就不會被發單追繳。

財政部賦稅署說明,包括綜所稅、營所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地價稅、土增稅、房屋稅、使用牌照稅等十一種稅目,其本稅及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罰鍰等,每次應補徵金額三百元以下,免徵;證交稅、期交稅、印花稅、契稅、娛樂稅等五種稅目,每次應補徵金額二百元以下,免徵。

至於免移送強制執行標準,包括綜所稅等十六種稅目,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,都是三百元以下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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