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

保單借款本息 不得以卡支付


工商時報【記者孫彬訓、彭禎伶/台北報導】



為符合信用卡是消費支付工具的本質,並避免銀行將放款業務風險轉嫁至信用卡業務,金管會昨(17)日宣布,金管會在8月9日函示,保險單借款的本息也不得以信用卡支付。金管會提醒民眾申辦保險單借款時,要先依自身財務狀況,妥為規劃還款來源及繳款方式。

金管會之前曾於2004年8月23日要求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「放款」本息的工具,並將此項規範納入今年2月2日修正發布的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」第25條第2項規定中,由於現行保險業辦理「保險單借款」,也屬此管理辦法所稱的「放款」範圍,為了讓金融機構遵循,因此特地再次強調,保險單借款的本息也不得以信用卡支付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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