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

求職受歧視 中高齡爸爸不快樂


【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】8月8日父親節,有一群中高齡長期失業的爸爸們,選擇這一天走上街頭,訴說自己無法安心過節的心聲。父親們理性訴求,希望政府重視中高齡失業者,別再讓辛苦養家的父親們,在勞動職場上飽受歧視。



「院長快樂,我不快樂!」來自北中南各地的失業父親們,一早聚集在行政院門外,頂著烈日、只為求見院長吳敦義一面。抗議人群中,有人因為長期失業而成為遊民,有人到處應徵臨時工,只為換得一家溫飽。他們唯一的訴求是,希望政府提供穩定合理的勞動環境。

據統計,全台灣6百萬名45到65歲勞動人口中,失業率從民國85年的10.44%,上升到22.2%,增加幅度遠超出其他年齡層。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全聯會召集人蕭忠漢表示,中高齡勞動人口在職場飽受歧視,無論學歷高低還是藍白領階級,一旦遭逢失業轉職時,往往因年齡而被拒於千里之外。

▲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8日前往行政院抗議,控訴中高齡勞工在職場遭受年齡歧視,只能從事臨時、派遣等短期工作,讓這些爸爸無法有個快樂的父親節。 (圖文/郭晉瑋)

經費不足 漠視老父親

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全聯會秘書長蘇諍表示,選擇在父親節走上街頭,希望政府在一片歡慶父親節聲中,能看見社會底層中高齡失業者的辛酸。他表示,過去幾次陳情中,勞委會不斷以「經費不足」敷衍中高齡失業者,他們希望行政院別制定「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獎助辦法」,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的意願。

省成本 淘汰「中古貨」

蘇諍表示,站在雇主立場,年輕耐操的勞動者好比「新品」,中高齡失業者則像「中古貨」,在僱用員工的成本不變前提下,雇主當然傾向僱用年輕人。蘇諍認為,想要有效地讓雇主樂意僱用中高齡勞動者,政府應儘速修法,讓勞動條件在勞資雙方允許情況下,有條件放寬勞基法規定,降低雇主的用人成本。

他解釋,目前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是每月17,280元,雇主必須負擔員工勞健保及勞退薪資部份費用,平均一個月約3千元。如果能放寬限制,經勞資協商後,雇主聘用失業1年以上或55歲以上勞工,可排除勞退、年假、資遣費等規範,自然大幅提升雇主讓中古貨「回收再利用」的意願。

蘇諍坦承,這種自貶身價的訴求,勢必無法得到其他勞動團體的認同,但是對長期失業的中高齡民眾來說,與其不斷地和政府唱高調、試圖拉高勞動條件,最後讓自己淪為非勞動人口,不如「先求有再求好」,以協商換取比短期就業補助更長遠的保障。

中高齡失業民眾黃金進曾是公務人員,因為提早離職,無法領取退休金。現年75歲的他,育有3名兒女,考量子女剛成家立業,除了每月3千元的老人年金外,黃金進靠打零工維持生計,不願向子女伸手,成為他們的負擔。

黃金進表示,中高齡的勞動者雖然年紀較大,體力不如年輕人,但是願意奉獻的精神絕不輸年輕人。過去的求職經驗告訴他,每當對方問及年齡時,就是一場被拒絕的開始。

黃金進認為政府應針對中高齡人力抽樣調查,讓雇主知道還是有很高比例的中高齡勞動者,即使已經是中古貨,如果能有效資源回收利用,反而能減輕社會負擔,讓年輕人不再因為要照顧年邁雙親而不敢生兒育女。

除了替6百萬中高齡勞工設置「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獎助辦法」外,聯盟也要求行政院能獨立設置「促進中高齡就業委員會」,制定短、中、長期中高齡就業措施,比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的前例,實施公立、民間二元化就業服務體系,別再讓中高齡失業者成為被忽視的一群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立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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