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

性侵被逮 嗆知道地址會再來

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36歲的張文杉看完A片衝動難耐,找友人挑明「到街上強姦女人」,隨即外出隨機性侵女子,板橋地院昨判刑10年,但台北看守所回報,他曾嗆「知道被害人地址,交保後要找她算帳」,法官隨即裁定還押,張某抗拒,法院動用5、6位法警才將他拖上囚車。



瘋狂追逐 追到警所前

今年4月20日凌晨,張文杉看完A片,向方姓少年挑明「到街上強姦女人」,兩人用毛巾綁住車牌,共乘機車先在台北縣蘆洲市區繞行,遇上剛下班的被害者騎機車進入暗巷,張某攔車勒住被害者頸部,撕破上衣、裙子強行猥褻性侵。

還押動用6法警才拖上車

被害人急中生智安撫惡狼,聲稱「在街上不好看,願意到旅館辦事」,出巷口後,女子奮力跳下機車攔小黃,運將加速連闖6個紅燈,還是被張某以機車擋住去路,並嗆運將「為何把女孩給我載走?」司機表明不可能讓女子下車,隨後把車開到警局。

老父身體不好 求交保

張男窮追不捨,在派出所外嗆聲徘徊,被警員衝出逮捕,依妨害性自主移送法辦,板橋檢方斥張男太惡劣,具體求刑15年。張某坦承犯行,表示父親身體不好,希望能讓他交保,合議庭考量後,原欲讓張某交保,但台北看守所說,張某曾對同房室友說,交保出去就要找「那個女的」算帳,所方後來將張某調到其它房舍,不同房的室友也證實張某的確說過類似的話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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